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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近,太原一些中檔酒店、特色餐館流行消費返券,結賬之時,服務員順便贈送面值不等的消費券,歡迎下次再來就餐。買單有券,對消費者來說,不啻意外驚喜,但倘下次攜券就餐,往往“餡餅”背後,規矩重重,一不留神,就踏入餐館美味“陷阱”。
  這些餐券,有的限時消費,幾月幾日之前消費,是常規,還有的只限工作日午餐,這意味著晚餐和雙休日到店,餐券沒用。有的限定就餐地點,比如只限堂食,比如只限包間消費。有的限定消費數額,消費滿500元或200元,可用一張,不夠不能抵用。如此種種,不一而足。明確標註尚且好說,白紙黑字,有據可依,最無奈贈券沒標註,只是口頭說明,倘若帶券而不能用,贈券有“兜底”註明:“一切解釋權歸商家所有。”足以讓消費者啞口無言,乖乖棄券掏錢。
  賓客滿座,老顧客帶人回頭,乃是大小飯店經營的王道,如此自定“解釋權歸己”不守贈券規矩的店家,無異飲鴆止渴,白白斷送了食客對大廚或風味的一點惦記。
  自古道:“買的沒有賣的精。”按照經濟學理論,返券優惠規則制定得越細,對商家越有利。但消費者是否掏錢,取決於消費心理和消費需求。返券優惠針對的人群應該是有消費需求的回頭客,但這必須基於消費者對飯店口味和服務的認可。這種情形下,口碑和認可度也是無形價值。返券優惠執行得好,會進一步受到認可,如果執行不利,在消費預期抬高的情況下,反而極易“抬高跌重”,讓已有口碑價值受到損失。
  公款消費銳減帶來的中高檔餐飲業蕭條日現,店家使出渾身解數招徠客人、拉動消費可以理解,但如果只是盲目跟風促銷,沒有恪守促銷規矩,珍惜客人的回頭消費,其促銷價值無疑打了折扣,早晚有一天也會同假日商場返券一般飽受詬病。
  當然,泥沙俱下,方顯本色。早早做足了返券精細功課,明確細則,不妄自附加條件的店家,找到了贏利與攬客的利潤結合點,餐券促銷兌現到位,吸引了回頭客,增加了美譽度,帶來了新顧客。美味、優惠齊享,店家、食客共贏,這才應該是餐飲返券之初衷。
  □高建華
  (原標題:贈券何必設陷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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